各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国资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商务金融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稳妥有序推动建立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美丽北京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建立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增强绿色低碳竞争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急用先行、衔接国家、对接国际,围绕碳足迹关键制度、基础支撑、落地应用、能力建设和综合保障等重点任务,稳妥有序构建具有本市特色的碳足迹管理体系。
到2027年,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10个以上重点产品和典型服务碳足迹核算方法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初步构建本市重点产品和服务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完成15个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认证,培育一批专业服务机构,有力支撑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优化升级。到2030年,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足迹核算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覆盖领域更加广泛,碳足迹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碳足迹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碳足迹应用场景更加丰富,有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
1.建立碳足迹管理标准及技术规范。按照“急用先行、服务减排、衔接国家、凸显特色”的原则,开展碳足迹核算、因子库建设、标识认证、分级评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碳足迹管理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液晶面板、氢能、电子电器、酒店服务、物流服务等重点产品和服务,研究制定碳足迹核算标准或技术规范。协同开展京津冀区域碳足迹核算标准或技术规范研究。鼓励有关机构、企业开展碳足迹相关研究,支持推动基础好的标准或技术规范转化为国家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重点产品和服务碳足迹因子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采用“规则一致、循序渐进、共同参与、对接国际”的模式,研究建立本市重点产品和服务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制定碳足迹因子数据质量管控要求等技术文件,健全数据研制全流程管理要求,逐步完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支持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产业联盟、企业自主建立行业细分产品碳足迹数据库,鼓励向市级因子库报送碳足迹因子数据。优选高质量数据向国家报送,补充衔接国家因子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立碳足迹管理服务平台。研究建立本市产品碳足迹管理服务平台,打造全市碳足迹管理服务枢纽,整合政策标准查询、碳足迹核算、低碳消费引导等公共服务,鼓励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为全市碳足迹管理提供高效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以海淀区为试点,加快推动计算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在试点基础上,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特点,逐步扩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范围。探索京津冀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区域协同。鼓励出口外贸需求明显、产业链完整的重点行业或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碳足迹分级评价管理。落实国家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分级评价和管理制度要求,开展本市重点产品和服务领域碳足迹分级评价研究,对产品和服务的碳排放水平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主动披露碳足迹信息。鼓励企业通过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评级机构等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等。(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逐步拓展碳足迹应用场景
7.支持重点企业和区域先行先试。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提供必要支持,鼓励有关企业率先开展碳足迹研究和应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碳足迹核算评价、建立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主动披露产品碳足迹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区参加国家和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碳足迹与碳排放管理政策协同。充分发挥碳足迹引导作用,鼓励链主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鼓励将碳足迹纳入低碳技术项目、绿色低碳典型案例、零碳园区、绿色工厂及服务业绿色评价等工作中。跟踪并及时衔接国内外关于碳足迹的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碳足迹与市场机制的衔接。推动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全国和本市碳市场相关数据相互校验、互为补充。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在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积极作用,深入挖掘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降碳潜力,推动条件成熟的自愿减碳行为形成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本市碳普惠项目。在碳普惠应用场景中鼓励公众优先选用碳足迹较低产品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碳足迹在绿色消费中的应用。积极按照财政部要求参与国家产品碳足迹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研制,并按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落实产品碳足迹相关工作部署。研究推进碳足迹认证和分级评价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商场、超市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和服务碳标识,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碳足迹在绿色金融领域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在获取金融服务时,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碳足迹信息。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研究推进产品碳足迹在气候投融资、绿色建筑、绿色消费等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的应用,规范开发碳足迹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产、销售、购买碳标识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及个人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碳足迹核算管理基础能力
12.保障碳足迹数据质量。推进监测、计量和统计技术在碳足迹工作中的应用,支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碳排放数据监测、存储、核算、校验等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在碳足迹核算和因子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核查管理,保障碳足迹数据质量。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列入相关失信主体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培育碳足迹服务人才和产业。依托本市资源优势,培育一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咨询、培训等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等服务。推动高水平、国际化碳专业服务机构聚集。加大碳足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将碳足迹相关内容纳入培训课程,鼓励有关单位开展碳足迹人才培训交流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推动区域及国际合作。推动京津冀区域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协同发展,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数据库建设及规则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碳足迹数据安全管理。落实好数据安全法规制度,鼓励数字技术企业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务,综合运用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保障碳足迹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间联动合作与资源共享机制,强化系统谋划和工作推进。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抓好辖区内碳足迹管理工作。探索在政策范围内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支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创新,推进碳足迹相关成果落地应用。及时总结碳足迹核算、认证和分级评价应用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推广碳足迹相关政策,营造全民支持、参与、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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