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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09-10-16 00:00:00
  5.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09〕288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09-10-30 16:54:58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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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9288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监测中心、市机动车中心、市辐射中心:

为加强本市环境监测工作,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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