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详细信息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13-01-21 00:00:00
  5.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13〕8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3-01-23 17:22:40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字体:【




京环发
20138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

排放标准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将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自 201321日起 ,北京市对新增轻型汽油车实施《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Ⅴ阶段)》(DB 11/ 946—2013),不再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型,停止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自 201331日起 ,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北京第五阶段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国家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发布后实施国家标准。

二、自 201321日起 ,北京市对新增公交、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实施之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要求的公交、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

三、请各有关单位和广大车主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定期参加车辆尾气排放检测,确保上路行驶车辆排放稳定达标。

四、为保证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本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不予发布达标车型目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3121

政策解读:


分享到: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