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如下:
1.《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的通告》(2022年 第12号)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15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