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监理字[1998] 480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加强对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管理的通知
名区、县环保局,各工业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控区”的批示,加强对燃煤炉窑排放二氧化硫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在对燃煤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情况进行监测时,除采用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测试方法外,还可采用国家环保总局明确试行的“定电位电解法”。
二、征收二氧化硫排放污费时,按国家规定的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其公式为:
实际监测法:
Gs=Cs×Qn×10-6
式中:
Gs——二氧化硫排放量,Kg/h
Cs——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M3
Qn——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M3/h
物料衡算法:
Gs=1.6×B× S×(ηS)
式中:
Gs——二氧化硫排放量,Kg
B——煤量,Kg
S——煤中的含硫量,%
ηs——二氧化硫的脱除率,%
三、如国家环保总局另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