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修订发布《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3—2026),该标准于2026年1月22日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技术、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境管理。
附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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