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市发布《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污水处理企业》(DB11/T 2575-2026),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信息项报告、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处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以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可参考本文件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
附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污水处理企业》(DB11/T 25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