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函〔2014〕553号
海淀区农委、丰台区农委、门头沟区环保局、房山区新农办、通州区市政市容委、顺义区环保局、大兴区环保局、昌平区环保局、平谷区新农办、密云县农委: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复查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4〕75号)的总体安排,市环保局、市农委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评估组随机抽查部分2009年度获得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称号的乡镇、村进行现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29日-11月14日
二、分组安排
专家评估组分三组。各组由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区县和专家,确定现场检查的有关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工作。
分组及对应区县安排见附件。
三、工作方式
包括听取汇报和现场察看两部分,以现场察看为主。专家评估组根据汇报及现场察看情况填写复查考核打分表,并提出整改建议。
听取乡镇工作汇报和座谈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主要是了解乡镇政府为巩固创建成果所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对创建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结合现场察看同步了解被复查村的相关情况,听取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建议。
现场察看的主要内容包括镇中心区、村内的人居环境状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主要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镇中心区、村内是否有散煤堆放;村内养殖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等;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走访,调查群众对当前镇域、村庄环境的满意度。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高度重视,指定专人与评估组保持联络,协助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行程安排和现场检查协调等工作。
2.各区县上报的自查报告是我局和市农委形成最终复查报告的重要依据。请未上报自查报告的区县,务必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
3.本次复查工作所需住宿、伙食费用由市环保局统一结算,无需区县承担。
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北京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复查工作专家分组及对应区县安排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2014年复查工作专家分组及对应区县安排
专 家 分组 | 负责区县 | 抽查名单 |
第一组 联系人: 方瑶 瑶;15110264817 李 鹏;13810200648 专家: 吕凤云,田立生 | 丰台区 | 南苑乡南苑村1个村 |
大兴区 | 采育镇施家务村、安定镇徐柏村,榆垡镇求贤村等3个村 | |
门头沟 | 斋堂镇西胡林、火村,妙峰山镇陇驾庄村等3个村 | |
房山区 | 琉璃河镇、韩村河镇2个镇;琉璃河镇务滋村、南洛村,韩村河镇下中院村、东营村,十渡镇西石门村、长阳镇长阳一村,良乡镇南刘庄村,长沟镇南甘池村,石楼镇坨头村,阎村镇小紫草坞村,窦店镇河口村等11个村 | |
第二组 联系人: 全昌明;13810254693 专家: 孙炳炎,刘俊清 | 通州区 | 于家务乡;漷县镇西黄垡村,张家湾镇北仪阁村,西集镇大沙务村等3个村 |
顺义区 | 天竺镇;天竺镇杨二营村,牛栏山镇龙王头村等2个村 | |
平谷区 | 金海湖镇、夏各庄镇;山东庄镇桥头营村,夏各庄镇王都庄村,熊儿寨乡东沟村、魏家湾村,王辛庄镇太后村,马昌营镇东陈各庄村,大华山镇小峪子村,马坊镇早立庄村,刘家店镇凤落滩村,东高村镇鲍家庄村,南独乐河镇新立村,峪口镇西营村,金海湖镇红石门村、靠山集村等15个村 | |
第三组 联系人: 黎镇湘;13810028981 吴 琼;13401038206 冯 恺;13810691536 专家: 陈炳炎,曼玉钦 | 海淀区 | 上庄镇;温泉镇温泉村1个村 |
昌平区 | 南口镇、十三陵镇、流村镇3个镇;南口镇新元村,百善镇下东廓村,东小口镇店上村,马池口镇横桥村、北小营村,十三陵镇大宫门村、悼陵监村,兴寿镇桃峪口村,阳坊镇西马坊村,北企公司马池口村,延寿镇老君堂村,流村镇长峪城村、漆园村等13个村 | |
密云县 | 太师屯镇黄各庄村,不老屯镇陈家峪村等2个村 | |
合计 | 10个镇,54个村 |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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