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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5. [成文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13〕169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9. [有效性] 已失效
  10. [文章来源] 科技标准处
(失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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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3169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

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284号),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847号)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现将统计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统计对象为:从事环保服务业务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调查的行业范围包括:环境与生态监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74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77,但不包含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7127713的行业)。调查内容为: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和从业人员数量等(详见附件1)。

二、本次统计工作报表的填报方式是由各被调查单位通过登录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网络(网址:http://hbfwytj.mep.gov.cn/tbdw/),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见附件2),并通过网络将数据传送到我局。

三、被调查单位填报的数据资料经北京市环保服务财务统计技术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审核通过后,由被调查单位打印两份纸质版文件,相关人员在每张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中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北京市环保服务财务统计技术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数据资料经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环境保护部。

四、本次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的填报单位名录主要由环境保护部根据以往调查结果整理、提供。若被调查单位无法确定本单位业务活动是否与本次调查范围相符,可咨询北京市环保服务财务统计技术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如确实不在规定调查范围内的,被调查单位须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书面说明。

五、请各被调查单位于20131015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填报单位版),完成2012年度本单位财务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另请被调查单位于2014310日前通过上述统计系统,完成2013年度本单位的财务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 (点击下载)

2.全国环保服务业统计制度报表填报单位须知 (点击下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930

 

联系方式1:北京市环保服务财务统计技术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212室)

联 系 人: 傅海霞  王凯丽

联系电话:8836228488362336;传真:88362336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北营房中街59

 

联系方式2: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

联 系 人: 李雪    

联系电话:88423064 ; 传真:68428670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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