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函〔2015〕596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0条和第88条的规定,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第VI阶段)》(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征求贵单位的意见。请研提修改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凡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请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函告,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第VI阶段)(征求意见稿)
3.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第VI阶段)(征求意见稿)制说明
4. 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