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立污染防治处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局机关部分处室职责调整情况,经研究并报市编办同意,设立污染防治处(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不再加挂污染防治处牌子,不再保留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处。
污染防治处(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起草本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标准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依法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审核批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对处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生活、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