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302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限期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出备案手续的通知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出后,超过20日未依法备案。该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完成放射性同位素转出备案手续办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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