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限期完成辐射工作场所退役工作的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你院门诊楼核医学科0460室原为放免试验室,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011年4月起停止开展辐射工作,并于2011年7月开始用于医务人员办公室,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该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院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核医学科放免试验室退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