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291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限期完成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你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证书》,该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院于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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