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12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承建的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6号地11-17号地块住宅工程工地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