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102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市三露厂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
北京市三露厂:
经查,你厂开发的北京市三露厂德福缘小区住宅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厂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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