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95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古城兴业置业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
北京古城兴业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开发的石景山区老古城综合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建设该项目,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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