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86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北京龙建天鸿顺鸭业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
北京龙建天鸿顺鸭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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