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智能问答网站无障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试运行)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5. [成文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11〕221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总量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本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字体:【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221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十二五”期间本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监察总队、市环保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我局在2010年重点污染源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环境管理工作需求,参照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本市386家重点监控企业,其中重点工业废水排放企业145家、重点工业废气排放企业142家、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4家、污水处理厂52家、垃圾处理厂(场)21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单位12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监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二、各区县环保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每月对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不少于一次,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事故排放、超标排放等严重问题的,要及时报市环保监察总队。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北京市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分享到: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

京环之声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