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智能问答网站无障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16年06月27日
  5.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27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函〔2016〕321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27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审批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复函
字体:【

  京环函〔2016〕321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注销后已承接环评项目备案的请示》(京环院文〔2016〕13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和《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有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资质注销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其余涉密项目在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时,请予以说明。

  专此函复。

  附件: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2日

分享到: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