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函〔2017〕251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贵单位《关于咨询加油站防渗改造标准的函》(石化销售京安函〔2017〕3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 11/588)是本市2008年8月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市域范围内的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应按照该标准执行。《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 11/588)规定了埋地油罐及其工艺管道防渗漏技术措施和要求,其中,“4.2埋地油罐及其工艺管道,应按本规范设置防渗池、区域观测井等防漏和检漏设施”为强制性条文。
专此函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水环境管理处 冯恺;联系电话:68413837)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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