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函〔2017〕68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先后两次公开征求了意见。我局对所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综合研究,形成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第三次公开征求该标准意见,欢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17年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
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1.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科技和国际处 高喜超;联系电话:68428670;传真:68428670;E-mail: kjchu@bjepb.gov.cn市环科院 何万清,E-mail:hewanqing@c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