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函〔2017〕870号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求界定餐具清洗及洗衣厂建设项目环评类别的请示》(房环文〔2017〕281号)收悉。来函提出餐具清洗及洗衣厂项目废水排放量大、浓度高,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没有规定该类项目的环评类别。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餐具清洗及洗衣厂建设项目中如包含工业废水处理等《名录》中有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按照有关分类执行。
二、按照环境保护部回复安徽省环保厅《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7〕596号,以下简称《复函》,详见附件),市政配套齐全的餐具清洗及洗衣厂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
三、你局须加强对这类项目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的项目及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处理。
专此函复。
附件:《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7〕596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