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21〕1号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为扎实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后,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对该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法规处 明 莉;联系电话:687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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