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3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名录予以公布,与2022年度名单相比无变化。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见附件1),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8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其他行业排放单位纳入报告范围(见附件2),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通知,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2023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戴春燕;联系电话:684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