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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本局其他文件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
  5.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6. [发文字号] 通告〔2024〕2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应对气候变化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北京试点碳市场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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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4〕2号

  为保障碳排放相关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3〕5号),本市建立了试点碳市场核查报告专家评审、抽查等工作机制,开展了2023年北京试点碳市场核查工作质量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

  核查工作质量评估包括核查报告独立专家评审和核查报告抽查评审两部分。关于独立专家评审,组织独立专家组,按照《核查报告专家评分方法》(见附件2),对参与2023年北京试点碳市场核查工作的23家核查机构提交的884份核查报告进行了评审,重点检查核查报告规范性和数据质量等内容。关于抽查评审,2023年组织抽查机构通过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250份核查报告或排放报告进行了抽查,其中抽查与核查存在差异的,经专家对质会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碳排放量。综合考量独立专家评审和抽查评审情况,确定综合评估结果。

  2023年核查工作质量整体较好,为有序开展2023年碳市场排放量核定和配额核发工作提供了支撑。13家机构核查工作质量评估等级为“优”,4家机构评估等级为“良”,6家机构核查报告量少于5份,未进行评估(见附件1)。

  二、典型问题

  2023年抽查工作中发现以下3方面典型问题,导致核查确认的排放量与被核查单位的实际排放量差异超过1000吨或占比超过该单位排放量10%。问题主要出现在未准确把握碳排放核算范围和边界,具体情况如下:

  1.核算范围不完整

  北京华电恒通电力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对某商业公司进行碳排放核查时,核算范围漏算部分分店楼宇;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某学校进行碳排放核查时,核算范围漏算部分供暖区域。

  2.转供电碳排放边界界定不准确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某物业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时,未将转供给非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电量产生的碳排放纳入核算边界。

  3.对排放设施年中转移核算不正确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在对某学校进行碳排放核查时,未关注到该学校在年中将供热锅炉设施所有权转移至另一家单位,仍按照全年已转移该排放设施所有权的情况开展核查,漏掉所有权转移前该排放设施产生的碳排放量。

  三、工作要求

  参与北京试点碳市场核查工作的各核查机构要关注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提升数据质量管理能力,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通告。

  附件:1.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

  2.核查报告专家评分方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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