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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本局其他文件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
  5.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6. [发文字号] 通告〔2024〕18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应对气候变化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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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4〕8号)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4年9月2日。

  二、发放总量

  本次有偿竞价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为150万吨。

  三、发放方式

  委托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实施。

  四、参与人资格

  本市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参与人须已完成交易开户等相关工作。

  五、申报竞买量

  单个重点碳排放单位申报的竞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放总量的15%;单个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申报的竞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放总量的3%, 所有参与竞买的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竞买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发放总量的20%。

  六、竞价底价和成交

  本次有偿竞价发放采用单轮竞价的方式。竞价底价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所有交易日公开交易成交的本市碳排放配额加权平均价。具体价格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测算并公布。

  参与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以发放总量内的最低申报价格作为统一最终成交价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目的是支持年度配额清缴工作,参与人竞买所得配额有效期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4〕8号)明确的履约截止日期。

  2.本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

  3.本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具体事宜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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