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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试运行)
  1. [主题分类] 本局其他文件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
  5.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6. [发文字号] 通告〔2024〕31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应对气候变化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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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4〕3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5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及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见附件1),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7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见附件2),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安排,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2025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气候处 戴春燕;联系电话:5552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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