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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排污申报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5年03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字体:【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京环办〔200549


关于加强排污申报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按照排污申报工作部署,目前2005年排污申报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已经进入尾声,但我局在核查各区县上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及已录入软件的数据时发现,存在着数据逻辑关系错误和重要数据少报、漏报,数量级错误等问题。为了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减少审核和数据录入环节中的失误,确保2004年排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各区县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一方面严格按照审核原则继续做好审核报表和数据录入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对已经审核和录入的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修改错误,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范围:包括所有申报登记表及软件中的相关数据,检查顺序按先市属重点源(包括危险废物重点源),再区属重点源,再其他的原则,检查重点是登记表中“上年度”即“表1**代表数据1-10)”系列的数据。

二、检查工作内容:补充漏报的数据(其中供暖单位必须在表1-3中填写供暖面积);检查数据的数量级,即数量单位是否正确;检查报表中相关的数值是否符合填报说明中要求的逻辑关系;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检查表1-9附表和表2-2-3是否按要求填报。

三、检查工作进度要求:按京环保控字〔2004620号文件规定3月底前各区县应上报所有单位的数据盘,考虑修改工作量所需时间,要求在331日前,至少完成市属、区属重点源(包括危险废物重点源)的检查工作,修改数据库并上报数据盘;410日前完成所有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法:按照“2005年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汇编(中)”“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与核定”(第96页至99页)中的有关排污申报登记审核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侧重附件1的内容,选择附件3所给的方法进行软件中的数据修改。

另外,要求各区县将本单位的实际审核工作情况,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编制“2005年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审核说明”,于331日前与数据盘一同报送我局污控处。

附件:

1、主要逻辑关系公式(点击打开)

2、关于编制“2005年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审核说明”的要求(点击打开)

3、审核、修改排污申报数据方法(点击打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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