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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
  5.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5日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10. [文章来源] 首都之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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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职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2 4 3 5 6

  注:铁路、民航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的通知

相关链接:简明问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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