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惠企纾困,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转变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优化“柔性执法”方式,让生态环境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分类监管有梯度。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大气、水、土、固废、碳排放等各要素,科学合理制定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控制行政检查总量,2025年行政检查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
① 联合区内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切实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接检负担。
②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污染物排放水平、行业污染风险、是否具备非现场检查条件等因素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4年丰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扩大至24家,较上一年度增长71%,为历年来最多。2025年根据企业环境信用情况动态调整“正面清单”。
③ 落实日常检查“无事不扰”机制。对现有6239家“无事不扰”名单企业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主动开展日常检查。同时,持续扩大企业清单范围,2025年“无事不扰”名单企业预计增加90%,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2.“柔性执法”有温度。贯彻落实慎罚免罚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促进过罚相当。对于轻微违法或初次环境违法的企业,给予整改的机会,通过指导、教育等方式帮助企业纠正错误,而非直接采取惩罚措施,既体现法律的威严,又彰显政府对企业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
对于环境污染、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惩处,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2025年1至2月,3家企业通过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政策减免罚款12万元。
3.“信息化监管”有精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违法线索、迅速开展执法响应、合法查处违法行为,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实现对排污单位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预警,在促进企业合法排污的同时,实现了营商环境优化与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提升的“双赢”。
围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异常线索、热点网格线索、餐饮油烟异常线索等,定期推动非现场线索,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环境隐患,持续提升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5年1至2月共开展非现场检查1079家次,占检查总数的61%,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69家次,问题发现率24.9%,执法检查精准性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