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是以减污降碳为导向,引导企业绿色转型、促进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支持办法(试行)》实施以来,获得了区内企业积极响应,有力推动了全区产业结构向绿色化、低碳化深度调整,显著提升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速形成了绿色生产与生活的新风尚,为朝阳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筑牢了坚实根基。
近日,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在总结试行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修订版)》),进一步扩大资金支持范围、增加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管理程序,形成更具针对性与操作性的政策体系。
支持范围再扩大
对扬尘精细管控、碳排放减量管理、锅炉提级改造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强化污染物深度治理与碳排放双控协同发力。
扬尘精细管控类
鼓励施工工地推广应用基坑气膜等低尘降噪新技术,显著降低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提升施工工地、裸地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
碳排放减量管理类
鼓励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量合计5000吨(含)以上的碳排放企业(单位),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设备升级等方式,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
锅炉提级改造类
鼓励锅炉使用企业(单位)通过清洁能源利用、深度低氮改造等工程措施开展绩效提级。
重点领域绩效再强化
优化“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梯级奖励权重,鼓励企业(单位)自主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经朝阳区生态环境局认定的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新能源车辆数>20辆),按车辆规模给予梯级奖励。
资金管理程序再优化
将原“专家评审”机制优化调整为“核查评审”机制,由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申报项目的专业性核查,进一步加强审核程序的专业性与公正性,提高资金执行管理的抗风险能力。
下一步,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支持办法(修订版)》的实施效果,建立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通过多维施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引导企业持续投身绿色低碳转型,以政策红利推动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切实将政策优势转化为“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环境效益,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绿色动能。
主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邮编:101117
政府网站识别码:1100000122
京ICP备1903086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