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应该在哪个阶段办理?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审批,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备案?
答: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未纳入《分类管理名录》及《细化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规定》网址为:
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543377609/543370948/index.html
3.哪些建设项目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哪些建设项目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答: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8号)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权限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中对于区域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必要时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按市政府相关要求,已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行使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力的,仍从其规定。
因本市禁限目录调整新增的行业类别,如涉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地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的建设项目(专业实验室、研发或试验基地除外),原则上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必要时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由指定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目录》网址为:
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543377609/543492748/index.html
4.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还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吗?
答:不需要纸质版材料,在系统里提交盖章版的相关资料电子版即可。
5.如何查询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
答:可以登录环境影响评级信用平台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114.251.10.92:8080/XYPT/
6.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必须现场办理或者网上办理吗?
答:经营主体办事除了可以线上办理,也可以到对应的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