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5年3月20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第三会议室,举行拟对北京九华轻钢结构有限公司涉嫌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喷漆作业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3月19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68717209,联系人宁敦芳;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20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