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16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第一会议室,举行对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石景山区燕山水泥厂经济适用房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拟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5月11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88422947,联系人明莉;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10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