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期 听 证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延期举行听证的申请,兹定于2024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614会议室,举行对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涉嫌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拟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愿意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申请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2、申请方式:电话申请,电话55522407,联系人王文杰;
3、申请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5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的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