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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检查事项工作计划
来源:执法总队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

基数

抽查比例

/数量

抽查

周期

抽查

方式

抽查主体

1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5%、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2

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5%、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3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5%、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4

车辆企业大户车辆排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

车辆企业大户车辆

当期车辆企业大户

≥5‰(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5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辆检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

全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当期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100%(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6

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及油罐车使用操作、销售车用油品清净性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

加油站和储油库

当期加油站和储油库

≥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注:1.“抽查周期”应根据不同事项以每月、每周、每天为单位,不得以每季度、每年为单位;2“抽查方式”可结合抽查事项特点,选择以市场主体、区域、项目、点位等为单元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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