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企业大户及黑名单车辆排放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
1. 检查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一线持环境执法证件人员。
2. 抽查对象:车辆企业大户及黑名单车辆。
3. 检查方式:进京口、重点道路和入户执法检查。
4. 检查周期:按月抽查。
5. 抽查事项:车辆排放情况及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抽查基数:车辆企业大户抽查基数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注册10辆车及以上的单位数量;黑名单车辆抽查基数为重点监管黑名单库中本地超标车辆数量。
7. 抽查数量:车辆企业大户每月抽查数不低于3家;黑名单车辆每月抽查数不低于9辆。
二、移动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2020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新生产机动车(机械)、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机构和油气回收设施排放监管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全时执法检查。
检查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一线持环境执法证件人员。
检查方式、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和数量 | |
重点车辆 | 在用重型柴油车 | 现场检测 | 采用“生态环境检测,公安交管处罚”联合执法模式,在进京口和市内重点道路对上路行驶的重型柴油车排放进行现场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
在用重型柴油车 | 非现场检测 | 通过遥测、黑烟设备对上路行驶的重型柴油车排放进行检测,超标车辆依法移交交管部门处罚。 | |
重点行业 | 在用重型柴油车 | 现场检查 | 对公交、邮政、环卫、旅游、渣土和物流等行业重型柴油车排放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现场检查 | 对施工工地、物流集散地、机场等点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开展现场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 |
重点区域 | “双高入户”执法的车辆和企业 | 现场检查 | 对上年度超标5次及以上的车辆和超标率超过50%的企业,开展现场精准入户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新生产机动车(机械)监管 | 在京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 | 非现场检查 | 核查车辆(机械)的环保配置,并通过实验检测排放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2019年,计划对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640辆次。 |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机构监管 | 全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 网络监控 | 核查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严查车辆检测过程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对本市现有36家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机构,实现年度执法检查全覆盖。 |
油气回收设施排放监管 | 全市加油站、储油库 | 现场检查 | 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检测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检测车用燃油清净性。针对重点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检查检测,覆盖全市范围;对在检查中发现疑似存在问题的加油站进行检测50站次;汽油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检测全覆盖。 |
重点时节 | 重大活动保障 | 现场检查 | 严格落实全市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在重大活动前至活动结束,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
空气重污染应急 | 现场检查 | 根据每次空气重污染预警等级,提前研究部署,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加大日常执法和全时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各项重污染应急措施。 | |
全时执法 | 移动污染源 | 现场检查 | 重大活动和空气重污染期间,及时做好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24小时全时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