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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固定污染源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字体:【

  一、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

  1. 检查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一线持有有效的环境执法证件人员。

  2. 抽查对象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

  3. 检查方式:按主体、对象随机。

  4. 检查周期:按月抽查。

  5. 抽查事项: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单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抽查基数:重点污染源抽查基数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数量;特殊污染源抽查基数为上一年度被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处理处罚的排污单位数量;一般污染源抽查基数为全市未列入重点污染源或特殊污染源的其他排污单位数量;建设项目抽查基数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所有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7. 抽查比例: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建设项目每月抽查总数的3%;特殊污染源每月抽查总数的5%;一般污染源和一般建设项目按照每月1:1的比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

  二、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主体:市生态环境局一线持有有效的环境执法证件人员。

  检查方式: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

2020年北京市固定源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工作内容

管理对象基数

抽查比例

1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专项执法

对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石油化工、家具、医药农药、机械制造、电子制造、工业涂装、化学品制造等重点行业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等情况。

3055


每个行业各抽查10家

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及喷烤漆工艺的企业,检查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等情况。

3131

抽查不少于300家

2

开展锅炉行业专项执法

对常年运行及采暖季锅炉等NOx排放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燃油锅炉142家、燃煤锅炉6家(山区)

常年运行抽查15家,采暖季锅炉抽查190家

对售煤、用煤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非法用煤的企业进行查处,将发现的销售、使用劣质煤的情况通报、移送相关部门,督促属地加强优质煤供货渠道监管。

结合“点穴”执法、日常执法等开展检查

3

开展扬尘(粉尘)专项执法

对工业窑炉和工业扬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工业窑炉374家,工业扬尘492家,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合料137家,

抽查不少于10家

4

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执法

面落实《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检查,促进餐饮企业全面达标。

64453家

(2019年统计)

抽查不少于500家

5

开展“点穴式”执法检查

定期开展“点穴”执法检查,继续采取检查、移送、整改、反馈、复查程序,对整改不力的移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门按照程序处理。

定期选取10个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6

开展重大活动保障执法

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保障空气质量。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针对跨省转移量较大和转移量发生重大变化(40%以上)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单位、电子拆解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抽查。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

7

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检查

在空气重污染应对期间开展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市生态环境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8

开展污水处理厂(设施)专项执法

对列入2020年《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

909

抽查不少于20家

9

对废水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对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地表的工业企业,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

151

抽查不少于10家

10

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

对重金属排放单位,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COD、NH3-N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

408

抽查不少于40家

11

开展流域执法检查

据断面监测数据、水质达标等情况每季度开展1次“流域”专项行动、找出影响重点流域水体水质的原因,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

每季度选取断面水质不达标或变差的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12

开展自然保护地执法检查

对自然保护地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

187

结合流域执法、日常执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

13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

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

490

结合流域执法、日常执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

对全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各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

14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大对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各类污染源的巡查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问题线索。

28242

结合流域执法、日常执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

15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

对危废产生单位开展抽查。

10吨以上873家;1-10吨549家

按照最低2%的比例开展抽查

16

开展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专项执法

对全市产生危险废物的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开展抽查。严厉查处非法处置实验室废液和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促进实验室危险废物登记收集、转运、贮存等的规范化管理。

329

每区抽查4家,共计68家

17

开展污染地块巡查

根据《北京市2019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和《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污染地块开展抽查。

45

每区抽查2家,共计12家

18

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

对列入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抽查,重点检查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备案情况等。

尚未公布

待名录公布后,每区抽查2家

19

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执法

结合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对2017年以来已发证企业开展证后抽查。

1230家

抽查不少于10家

20

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检查

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抽查,对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抽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严厉查处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等违法行为。

尚未公布

待名录公布后,每区抽查2家,共计34家。

21

开展辐射行业执法

落实2020年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依法开展现场调查,规范查处检查发现或移送的辐射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管理部门移送的线索开展执法检查。

22

开展ODS专项执法

组织开展涉ODS行业专项检查,严厉查处ODS非法销售及使用行为。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

23

热点网格

对报警点位进行抽查,对重复报警、规律性报警及各区需协助解决点位排查,搜集典型案例

每月对报警点位开展抽查

24

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

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做到依法从快办理,对交通、振动、噪声、垃圾、异味等需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问题做到积极推动。
重点时期,对重点信访案件和敏感问题“未诉先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严格按程序要求查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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