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抽查领域 | 部门联合清单抽查事项 | 抽查事项 | 对象范围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实施部门 | 抽取对象基数 | 抽取比例 | 抽查检查对象数量 |
2023年度对机动车销售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及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生产一致性情况、目录纳入情况、配置核查情况|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活动情况|销售有关质量情况的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2023/6/1 | 2023/6/3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540 | 1.5% | 8 |
2023年度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以及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2023/7/1 | 2023/7/31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219 | 3% | 6 |
2023年度对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对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2+26”城市及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共31个城市)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及油罐车使用操作、销售车用油品清净性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情况,及核对与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 2023/8/1 | 2023/8/31 |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1000 | 0.6% | 6 |
2023年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部门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务局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施运行情况抽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023/9/1 | 2023/9/30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163 | 7% | 11 |
2023年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辆检验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2023/11/1 | 2023/11/3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61 | 10%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