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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执法总队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字体:【

  一、“双随机”检查事项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

基数

抽查比例

/数量

抽查

周期

抽查

方式

抽查主体

1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3%、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2

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3%、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3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当期移动执法系统中污染源及建设项目

重点污染源≥3%、特殊污染源≥3%、一般污染源≥1‰(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4

车辆企业大户车辆排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

车辆企业大户车辆

当期车辆企业大户

≥10家(月)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5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辆检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

全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当期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100%(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生态环境局

  注: “抽查方式”可结合抽查事项特点,选择以市场主体、区域、项目、点位等为单元进行随机抽查。

  二、日常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基数

检查

数量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1

工业VOCs和汽修行业执法检查

对排放量≥1吨的工业VOCs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涉VOCs原辅材料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抽查不少于70家次。

排放量≥1吨的工业VOCs企业及汽修行业台账

70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

餐饮行业执法检查

全年检查餐饮行业不低于300家次。将大型商业中心、餐饮集中街巷、城乡结合地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作为餐饮检查重点区域,对核心区、重复涉投诉举报信访地区的餐饮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全市餐饮

台账

300

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3

采暖季锅炉执法检查

2023-2024年采暖季,每周开展执法监测6家,重点检查各类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及依证排污情况等。

全市台账5008家

72

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4

油气排放执法检查

全年抽取50座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监测;全年抽取70座已安装在线监控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比对监测;同步开展油品清净性检查。对25家销售汽油储油库的油气排放浓度全年执法监测1次。

全市加油站储油库988家

145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5

“点穴”式检查

根据街道(乡镇)PM2.5、PM10和VOCs浓度空气质量排名等情况,定期选择街道(乡镇)或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压实街道(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全市污染源台账

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重点区域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6

ODS执法检查

全年抽查22家,重点核查是否按照备案登记企业的信息、ODS物质种类及使用量信息等,对备案信息与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的,依法查处。

新上账及疑似未备案涉ODS企业

22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7

重型车

执法检查

每月根据重型车在用车大户台账抽取11家单位开展移动源入户抽查工作。结合“双随机”和各专项任务,每月完成110辆重型车(包括柴油车、燃气车)入户执法检查。

重型车在用车大户台账

入户132家、重型车1320辆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8

非道路移动机械

执法检查

自4月起,每月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户台账抽取11家单位开展移动源入户抽查工作。结合“双随机”和各专项任务,每月完成11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编码登记等情况。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户台账

入户99家、990台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9

新车排放执法检查

全年新车排放基本配置核查500辆车(机械),生产一致性抽查114辆车(机械)。重点抽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设备和装置,开展新上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致性试验。

新上市机动车

614辆车(机)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0

重大活动保障执法

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重大活动期间,对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精准执法。

全市污染源台账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1

空气重污染应急检查

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应对期间开展执法检查。

全市污染源台账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2

流域

执法

依据本市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分析、断面监测数据等,每半年组织相关区开展一次市级流域“点穴”专项行动。重点对入河排污口、涉水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小微水体等开展检查,压实属地各区部门和街道(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涉水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等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3

污水未纳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执法检查

抽查12家未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和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

29家

12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4

涉重金属废水排放执法检查

抽查12家涉重金属废水排放单位,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直排和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

40家

12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5

污水处理设施执法检查

抽查1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查处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163家

11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6

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执法检查

抽查11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超标排放、违反排污许可制度和医疗废物非法处置、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市台账

78家

11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7

危险废物执法检查

抽查年产100吨以上单位,每区1家,重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等,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抽查年产10吨以上100吨以下单位,每区2家,重点检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等。

抽查年产10吨以下单位,每区2家,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场所和标识设置、管理台账记录、管理计划申报备案、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等。

全市台账7895家

85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8

一般固体废物执法检查

抽查12家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单位,重点检查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按证排污情况,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等。

抽查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单位,每区1家,重点检查是否进行备案许可、是否进行信息公开、贮存场所是否落实相关标准等。

抽查环境卫生单位,每区1家,重点检查按证排污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环境污染行为等。

全市台账464家

46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19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

    抽查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检查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备拆除是否落实土壤防治方案要求,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报告情况,信息公开等;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5家

8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0

污染地块执法检查

抽查6个污染地块,重点检查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等;严厉打击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造成二次污染,未达到土壤污染评估报告确定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开工建设与修复无关的项目等违法行为。

污染地块28个

6个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1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执法检查

组织对于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开展两次抽查,每次抽取9个保护地,每个保护地巡查至少2个点位。积极应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巡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全市79个自然保护地

18个保护地36

个点位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2

噪声执法检查

中高考时期,采取联合执法、全时执法等方式,配合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消夏夜市、广场舞、装修扰民等社会生活噪声和学校、考点周边的施工噪声检查,检查不少于15家次。

结合信访投诉情况,对全市工业噪声重点信访开展执法检查、抽测。全年检查、抽测不少于10家。

全市污染源台账/工业噪声重点信访单位

25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3

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已发证企业开展证后执法检查,严查企业未按证排污、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排污许可持证单位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4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各类执法任务的,均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应符合现场检查启动程序,并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正面清单

企业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非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5

建设项目执法检查

对热力生产供应、污水处理、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每区抽查2家。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环保设施“三同时”,是否符合自主环保验收法规、程序,是否完成自主环保验收,是否存在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等。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34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6

全时

执法

采取工作日夜查、休息日检查的“全时执法”模式,充分利用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推送的问题线索,重点检查涉气单位、用车大户等,对进京口和重点道路开展工作督导。

全市污染源台账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7

热点网格执法检查

每月选取3个报警网格抽查,全年抽查网格数不少于36个报警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排查污染源数不少于4个。

实际推送的报警网格

144家次

现场

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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