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 |||||||||||||||
| 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菁 18613396078 |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本部门抽查事项 | 安全类检查 | 对象范围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实施部门 | 抽取对象基数 | 抽取比例 | 抽查检查对象数量 | 单次检查周期 |
| 1 | 2026年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检查计划 | 2026年度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以及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1.检查涉ODS企业上下游单位备案情况和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性。2.核验企业经营材料,包括生产、销售、财务报表及发票、生产操作记录、主要原料、产品台账、仓库台账及出入库单据等,并对上下游企业信息进行追溯。3.对聚氨酯泡沫、XPS泡沫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采购、使用CFC-11生产组合聚醚的行为,并追溯发泡剂购买来源;对生产冰箱冷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等相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HCFC-141b的行为;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涉VOCs等其他废气排放是否合规进行检查。 | 否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2026/1/1 | 2026/12/31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 655 | 1.0% | 6 | 0.5天 |
| 2 | 2026年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检查计划 | 2026年度对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2+26”城市及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共31个城市)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及油罐车使用操作、销售车用油品清净性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 否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 2026/1/1 | 2026/12/31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961 | 0.6% | 6 | 0.5天 |
| 3 | 2026年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检查计划 | 2026年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部门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出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等进行监管。 | 否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026/1/1 | 2026/12/31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 160 | 7% | 11 | 0.5天 |
| 合计: 任务数量:3 计划检查次数:23, 其中计划现场检查次数:23, 其中计划非现场检查次数: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