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 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起草了《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 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 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并于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六条,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六条意见中,与本文件内容不相关的意见两条,主要涉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和鼓励先进技术示范;
二、其余四条意见中,采纳两条,主要涉及豁免管理的条件描述;另外两条,经研究,均未采纳,理由为保持与现行规定一致。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相关链接:关于对《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 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