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危险废物利用渠道,促进危险废物多元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实际,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起草了《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09;
4.传真:010-8842294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相关链接:关于对《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