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关于加强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的工作任务,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报经市政府同意,编制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二、修订原则是什么?
按照遵循国家指导、落实禁限政策、符合地方实际、加强服务保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
三、主要调整内容是什么?
新增水力发电、陆上风力发电、水库、引水工程、生物基材料制造、电池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9项纳入市级管理权限;
删减新扩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水泥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农药制造和合成材料制造等4项本市禁限行业。
四、如何判断环评文件管理权限?
1.对照《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查询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生态环境部环评管理权限范围。
2.对照本次印发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查询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管理权限范围。
3.如建设项目不在上述环评管理权限范围内,则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权限在所在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
4.建设项目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级管理权限范围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其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