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回收处理行为,防范铅污染等环境风险,促进铅资源循环利用,就推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涉及的以下主要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复: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中回收处理是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问题二:从事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活动有何前提条件?
答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等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以下简称集中转运点);加强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做好专门存放区域划分、采取硬化地面和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露等必要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第Ⅱ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妥善包装,放置专用容器内单独分区存放等工作。
问题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该如何处理?
答复: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及配套铅蓄电池的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维修者),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交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本市快递企业、外卖平台、闪送型企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从事电池租赁或换电等经营服务的企业,以及废弃电动自行车拆解等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交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问题四:居民家庭产生的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该如何处理?
答复: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鼓励本市居民自行或通过销售者、维修者交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其中第Ⅰ类废铅蓄电池,本市居民也可将其投至分类驿站或固定桶站中设置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问题五: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该如何建设?
答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等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以下简称集中转运点);加强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做好专门存放区域划分、采取硬化地面和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露等必要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第Ⅱ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妥善包装,放置专用容器内单独分区存放等工作。
问题六:收集网点和集中贮存点的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复:1.总体环境管理要求。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等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以下简称集中转运点);加强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做好专门存放区域划分、采取硬化地面和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露等必要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第Ⅱ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妥善包装,放置专用容器内单独分区存放等工作。
2.贮存时限要求。收集网点可以利用现有场所暂时存放少量的废铅蓄电池,暂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天,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集中转运点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集中转运点贮存设施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3.其他要求。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问题七: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转移有哪些要求?
答复: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Ⅰ类废铅蓄电池,应做好台账记录,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Ⅱ类废铅蓄电池的,以及集中转运点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转移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出本市的,应当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问题八: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是否只需要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答复: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问题九:该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复: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施行期内,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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