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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试运行)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5.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函〔2015〕48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科技标准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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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函〔2015〕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的意见。请研提修改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凡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请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并于2015年2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函告,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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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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