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函〔2015〕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的意见。请研提修改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凡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请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并于2015年2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函告,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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