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办〔2020〕53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京环办〔2019〕95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修订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和加油站、年检场等监管执法规程》,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和加油站年检场等监管执法规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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