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函〔20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0〕8号)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20年6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庄子威,高喜超;联系电话:68418524,68481537;传真:68412763,88423743;E-mail:daqichu@sthjj.beijing.gov.cn,kjchu@sthj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