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本市污染源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综合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参与促进清洁生产。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以及跨区域污染纠纷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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